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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3302000-2008-134  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8.12.24

  

各区属企业、有关委办局:

        为做好2008年度本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671)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评价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认真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不仅有助于检验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且有助于验证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提高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决算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确保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⒈加强户数清理,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各企业集团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的户数清理工作,对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并将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含委托管理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纳入2008年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填报范围,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并正确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对于所属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⒉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各项基础工作

        各企业应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打好基础。

        ⑴认真组织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核实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

        ⑵认真组织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认,对集团外部往来款项进行询证确认,及时查明差异原因并予以处理。

        ⑶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在期初数中补提以前年度减值准备或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应报区国资委备案。

        ⑷及时、完整、准确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也不得虚增或漏计收入,同时根据配比性原则正确结转相关成本。

        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仍是新旧会计核算制度并存,企业应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

        ⒊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主要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非合并企业也应按照规定提供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计报告。

        ⒋规范重大财务决算事项的信息披露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关于印发<青浦区区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意见>的通知》(青国资委〔20089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大财务事项和信息的披露,认真做好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相关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⒌加强财务决算分析工作

        各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分析工作,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⒍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青浦区人民政府转发《青浦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办法》(青府办发〔2008〕68)与《关于做好2008年度青浦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青国资委〔200810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⒎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区属企业和有关委办局应认真组织做好所属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所属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

        各区属企业和有关委办局应在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基础上,按照“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的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完整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区国资委将对各区属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表内、表间关系之间的逻辑性、合理性和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充分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并出具财务决算批复。

        三、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

        ⒈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

        在200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各企业要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⑴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

        ⑵各企业应尊重和维护财务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得授意和指使财务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干预和妨碍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

        ⒉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应针对当前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估,完善财务风险管控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加强风险投资业务的内控管理及监控;二是要加强对担保、抵押、诉讼等或有事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集团外的担保规模。三是要加强对企业的债务风险管理,正确评价偿债能力,合理确定承债规模,对于负债率偏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应适度控制投资规模,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

        ⒊及时完成和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企业应在2009120日前初步完成200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审计调整后的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09227之前向区国资委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⑴企业集团应当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⑵企业集团本部(或非集团型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审计管理建议书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⑶企业集团合并范围内所有控股企业(包括委托管理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⑷企业集团非合并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纸质文件各一份;

        ⑸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上海市国资委网(www.shgzw.gov.cn)下载。

        四、其他

        各单位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联系,电话59729668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08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6.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