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的通知
QC3301000-2017-007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58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09.01
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委办〔2017〕29号),经区国资委讨论通过,现下达你公司2017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测评(30分)
(一)主要领导测评(10分)
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测评,各占5分。
(二)分管领导测评(20分)
由其他区委、区政府领导进行测评,共占20分。
二、党建考核(25分)
从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常规工作等方面出发,考核区管企业的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等内容。
详见《关于2017年度青浦区区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青国资党委〔2017〕15号)。
三、业绩考核(45分)
(一)功能作用(30分)
1.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性投资项目(30分)
主要考核政府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具体由区政府办公室会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运营能力(15分)
1.预算管理(7分)
(1)预算编报(3分):
根据要求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包括一上、二上、年中调整及备案等)。
(2)预算执行(4分):
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准确率(包括收入执行率和支出执行率)达到95%。
2.成本控制(8分)
(1)销售管理费用(2分):
企业销售管理费用(不含职工薪酬及劳动保险费)控制在500万元内。
(2)职工薪酬(2分):
根据要求完成2017年度工资预算工作,及时上报并完成备案。工资决算做到如实反映,不少报、漏报、虚报。
工资发放控制在当年预算额度范围内。
(3)土地流转应收款管理(4分)
根据要求完成对历年、当年土地流转款项的台帐整理。
按合同规定的当年度土地流转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历年土地流转应收款余额比上年末下降15%。
四、负向扣减指标
(一)企业违反《青浦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不能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或区国资委工作计划有效开展企业整合工作。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制度的事项或区国资委认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负向扣减类指标作为特别考核事项将由相关负责部门提出意见,并由区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绩效薪酬扣减方案报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运营能力考核细则
青浦区国资委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企业运营能力考核细则
一、预算管理(7分)
(一)预算编报(3分)
根据要求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编报并完成备案,做好经济运行分析的上报,以及完成审计整改任务等各项工作的,得基本分3分。未及时上报或不符合编报要求的,扣0.5-3分。
(二)预算执行(4分)
预算执行准确率达到95%,得基本分4分;预算执行准确率比考核要求每提高1%的,加0.08分,加满0.4分为止。预算执行准确率比考核要求每降低1%,扣0.1分。
二、成本控制(8分)
(一)销售管理费用(2分)
销售管理费用控制在考核指标内的,得基本分2分。销售管理费用比考核指标每降低5%,加0.04分,加满0.2分为止。销售管理费用比考核指标每超出1%,扣0.05分。
(二)职工薪酬(2分)
1.按时上报2017年度工资预算,符合编制要求并完成备案的,得基本分1分。超过期限上报的,扣0.2-0.5分。未完成上报或不符合编制要求未完成备案的,不得分。
2.2017年度工资发放按指导意见执行的,得基本分1分。工资超预算发放的,不得分。
(三) 土地流转应收款管理(4分)
1.根据要求完成对历年、当年土地流转款项的台帐整理,得基本分2分。未按要求做好台账整理工作的,扣0.5-2分。
2.按合同规定的当年度土地流转款回收率、历年土地流转应收款余额下降率达到考核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当年度土地流转款回收率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扣0.5-1分。历年应收款余额下降率比考核指标每增加1%,加0.05分,加满0.2分为止。历年应收款余额下降率比考核指标每减少1%,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