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关于青浦区2010年农经工作的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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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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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索取号:QC3303000-2010-003 发文字号:青集资(2010)4号 发文日期:2010-03-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青浦区2010年农经工作的要点》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青浦区2010年农经工作的要点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青浦区2010年农经工作的要点
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年,也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一年。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发〔2010〕1号文件与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对做好2010年农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2010年农经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发〔2010〕1号文件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重点突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保持长久不变;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继续推进和深化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
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㈠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010年,市政府、区政府都把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为重点工作。要充分领会上级精神,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上。这既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经工作的首要任务。
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推进力度。2010年是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关键一年,各镇(街道)农经部门要学习文件,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保障。为此,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使此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⒉坚持原则,依法完善,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确权确地与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规范程序,依法操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⒊把握时点,有序推进,确保年内完成。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青浦区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青府发〔2009〕74号),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年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各项工作,做到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100%、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100%。
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在总结重固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要在各镇(街道)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⒈制订方案,建立平台。镇和街道要按照目标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机构场所,配备硬件设施,落实人员、经费,制订规章制度,确保年底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投入运行。
⒉组建机构,明确职责。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立提供流转信息、政策解答、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以及从事纠纷调解等服务窗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窗口指导工作。
⒊加强服务,规范运行。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要实时、透明、集中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全面掌握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情况,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实时监管;引导农户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户的合法利益。
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为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客观、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农户与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⒈加强法规宣传,营造依法调解氛围。镇和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依法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⒉实行三级联动,建立调解仲裁机制。我区已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委员会,镇和街道要尽快成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并明确承担具体工作的部门,各村要明确一名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从而形成民间协商、村镇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⒊精心组织协调,切实履行调解职责。镇和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调解工作职能部门及工作小组人员、村调解员,要切实履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职责,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根据中发〔2010〕1号文件和农业部、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鼓励通过物业回购等途径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㈠着力推进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要求。一是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就是要根据“三资”的不同情况与管理要求,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实施,管人、管事、管“三资”。二是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或民主理财小组在“三资”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促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农民群众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三是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台帐,进一步掌握经营性资产的数量、使用、收益、处置等情况,做到资产家底和债权债务“两清晰”,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服务水平。主要是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的签订加强管理和服务,依法对经济合同的签订进行规范和指导。同时对有关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㈡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一是要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及汇总上报工作,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和核销。二是要做好明晰产权归属工作。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理顺产权归属关系。三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镇、街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托管工作。一是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要加强监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合同法》,规范合同的文本、主要条款,并把好审核关。对已签订的合同要进行检查,如有些确属显失公平的,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纠正,减少和防止各种不合理问题产生。二是加大资产收益的收缴力度。对资产收益要及时、足额收取,对历年欠收的,应积极催讨,清理债务,促进集体资产良性循环。三是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织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合力做好资产托管工作。
㈣规范农村集体产权的处置行为。一是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处置集体产权,禁止场外交易,防止集体资产因不规范处置而流失。二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既要尊重历史,更要有理有据按规定妥善处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㈤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关于稳定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和《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09〕108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四、加快推进和提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当前,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正在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推进,并已取得重要进展。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巩固和发展已取得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10年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㈠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对已达到国家和市级标准的示范村,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联村会计、村财经统计员及其他财会人员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管,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会人员的能力和核算水平。对生产队财务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生产队的财会人员也要有计划地开展培训。
㈡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要在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基础上,加大民主理财的指导力度,拓展民主理财范围,提高民主理财水平和理财能力。村务公开要继续深化完善,达到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内容真实及时。村级重大财务等事项应坚持民主决策,并不断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五、加强农经队伍建设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农经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农经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为此,一是要把农经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足、配强农经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不能少于3名;并要给予足够的业务经费,确保农经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农经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尤其要注重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农村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推进农经事业而不断努力。三是要深入调研,破解难题。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农经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对问题和矛盾的透彻分析,写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上海市青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