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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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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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索取号:QC3301000-2012-017 发文字号:青国资委(2012)52号 发文日期:2012-12-20
各区属企业,各有关镇、委、办、局:
为做好2012年度本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管理和报表编制工作,真实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2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2〕432号)规定,现将2012年度本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财务决算报告是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的阶段性检验。加强财务决算管理既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也是出资人履行职责、加强监管、评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组织力度,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规范,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分析和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做好财务决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区属企业和有关镇委办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有资产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夯实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基础,做实做细财务决算基础工作,着力解决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一是彻底清理户数,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二是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根据真实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等资料编制决算报表,确保决算报告信息真实。针对当前资金供应紧张的情况,各企业应落实催收责任,减少资金占用,防范损失风险;三是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估计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对会计信息质量带来的影响,严格收入成本确认标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信息质量。
三、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高整改工作质量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决算整改工作,应严格按照201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要求,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注重剖析原因,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应及时做好调账工作;对于财务决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应认真分析,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尽快改进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整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区国资委将加强对各类问题整改进度与效果的跟踪监督。
四、及时完成和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各区属企业和有关镇委办局应认真组织做好所属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所属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按照“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的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完整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调整后的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13年2月22日之前向区国资委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区属企业应当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一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评价书、工资预算执行和公用业务费审核,集团详式综合审计报告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2.区属企业本部(或非集团型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评价书、工资预算执行和公用业务费审核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区属企业合并范围内所有控股企业(包括委托管理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评价书、工资预算执行和公用业务费审核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4.非合并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评价书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5.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以及编报说明。
区国资委将对各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表内、表间关系之间的逻辑性、合理性和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充分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
五、做好报表分析工作
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各区属企业和有关镇委办局及时编报年度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做好报表分析工作,加强分析成果利用。资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详见编制手册第220页或第223页,区属企业资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还应综合《关于实施区属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通知》(青国资委〔2008〕92号)的要求进行撰写。资产经营情况报告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六、其他
各单位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联系,电话59729668、59721793。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