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招用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

QC3303000-2015-010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5〕23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5.04.08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招用三名专业人员的请示》(沪青工集〔2015〕20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青浦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及你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招用3名专业技术人员。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并将招用情况及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