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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用一名员工的批复

QC3303000-2015-01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5〕24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5.03.24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青发集团关于招聘1名员工的请示》(青发集团〔2015〕6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招用1名员工。接文后,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并将招用情况及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