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三定方案的通知
QC3303000-2015-008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5〕20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5.03.17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青浦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青府办发〔2014〕43 号)规定,经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第107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三定方案”如下:
一、“三定方案”概要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内设机构数量为6个,人员总量40人;上海青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内设机构数量为5个,人员总量31人;上海中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设机构数量为2个,人员总量3人;上海中纺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内设机构数量为5个,人员总量27人;上海中纺热力有限公司内设机构数量为4个,人员总量32人;上海中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设机构数量为6个,人员总量65人;上海纺科投资有限公司内设机构数量为4个,人员总量14人。(组织架构、部门及岗位说明书另行下发。)
二、具体工作要求
请你公司正确处理历史与未来的关系,有效加强当前目标与长远目标的衔接,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功能定位、用工需求与薪酬体系的有机结合。
1.要根据“三定方案”对新招用人员计划进行年度申报,每年10月底之前上报下一年招用计划,今年的招用计划在3月底之前上交。超编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2.劳动派遣的非合规用工(超过用工规模10%比例),必须于2016年3月1日前清理到位。
3.中层干部调整需向区国资委报批。
4.如因公司职能变化等,需调整“三定方案”的,应重新报区国资委审核,并由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附则
本“三定方案”由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