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兴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批复
QC3001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6〕3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6.01.05
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融资项目公司出资人上海兴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请示》(沪西商〔2015〕61号)收悉,根据区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上海兴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直接融资和银行融资方式筹措资金,完成西虹桥商务区区域内相关地块动迁等前期开发任务。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1亿元。其中: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兴业银行合作方—平安信托有限公司出资8亿元;中建八局出资2亿元;兴业银行邀请的管理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
三、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与另三方股东方的沟通合作,明确公司设立的目的及投资定位,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防范风险。
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青浦区国资委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