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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青浦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001000-2016-009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6〕21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6.05.04

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青浦出口加工区关于与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请示》(沪青出司[2016]8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和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上海青浦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拟用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你公司出资4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

二、上海青浦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拟用名)的主要职能:负责海关国检监管查验点的日常运营,实现园区内跨境电商监管点查验服务以及支付、订单、物流信息三单比对等功能,努力将青浦出口加工区建设成一体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三、新公司要严格按《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制定企业经营发展规划,实行综合服务运行模式和专业团队负责管理。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须另报国资委审核,原则上由内部调配。

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