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青西郊野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001000-2016-003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6〕5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6.01.12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上海青西郊野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上淀发〔2015〕43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和青浦金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上海青西郊野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青浦金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二、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旅游项目投资与开发,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旅游项目策划与投资,餐饮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旅游纪念品,水域滩涂养殖(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健身服务,垂钓服务,花卉苗木种植。
三、上海青西郊野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要严格按《公司法》的规定组建,认真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经营发展定位、运行模式、管理职责,确保青西郊野公园开园后日常运营的有序、规范开展。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须另报国资委审核,原则上由内部调配。
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