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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上海市青浦污水处理厂资产无偿划拨的通知

QC3303000-2017-005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14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03.29

 

上海青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为整合公用事业资源、加大资本化运作力度、提升青浦区公用事业的服务水平和公共产品的供应质量,根据区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纪要(2016-4〔总4-125〕)的精神及青浦区区管公用事业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由立信评估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6〕第5026号)报告中评估后的原上海市青浦污水处理厂净资产26982.63万元中的8700万元作为区国资委对你公司的投资,并计入注册资本。剩余国有资产18282.63万元(含评估房产:青浦镇南门外青昆路东侧[沪房青字第01-01059][青国用(91)字第226];青浦区青浦镇袁家村(21-7丘)[沪房地青字(2009)第005051])无偿划拨给你公司。

接到本通知后,请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资产权属及房产权证变更等工作。你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仍由你公司原股东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

特此通知。

 

 

青浦区国资委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