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报告
QC3301000-2016-019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6〕44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6.07.26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青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青财行(2016)86号)和有关规定,我单位已完成清查工作,现报请审核。
附:青浦区国资委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青浦区国资委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青浦区国资委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青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青财行〔2016〕86号)和有关规定,我委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
青浦区国资委设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党委办公室(增挂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牌子)、行政办公室、产权管理科(增挂财务监督科牌子)、考核管理科、规划发展科、综合管理科,下设青浦区董监事管理中心。
2、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1)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本次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本次清查的范围。
(2)资产清产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的范围为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3)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我委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单位自查。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以行政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进行。
3、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1、会计报表与清查报表账面数核对情况。截止资产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账面数为1976465.86元,会计报表中资产账面数为1976465.86元,两者一致。资产清查报表中负债账面数为73865.41元,会计报表中负债账面数为73865.41元,两者一致。
2、清查报表清查数与账面数审核情况。截止资产清查基准日,自查后的资产清查数为1976465.86元,与清查报表中资产账面数一致。负债清查数为73865.41元,与清查报表中负债账面数一致。
4、改进措施
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将有关资产管理职责和个人的年度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二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报废、捐赠的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我委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