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投资设立上海蟠龙天地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303000-2017-010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22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04.18
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上海蟠龙天地有限公司的请示》(沪西商〔2017〕11号)收悉,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浦区徐泾镇蟠龙“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试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的批复》(青府发〔2016〕60号)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上海蟠龙天地有限公司,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承担蟠龙“城中村”地块的改造。
二、上海蟠龙天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上海锐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佛山益康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所需资金由公司负责自筹。
三、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要按《公司法》及合资协议的相关规定参与项目公司的组建和章程的制定,并依法行使股东职责,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进项目建设,提升蟠龙项目的整体品质。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