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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来之福实业有限公司金泽镇上塘街房屋资产处理意见的批复

QC3303000-2017-00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5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03.06

 上海来之福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上海来之福实业有限公司自查改制相关资产清理结算问题的报告》(沪青来〔2015〕字第4号)收悉。现对金泽镇上塘街房屋资产处理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属金泽手工业社的金泽镇上塘街137-141号房屋,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该房屋经核查,所有权确认为国家所有,故由你公司负责将其房屋移交给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由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租赁合同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