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上海青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001000-2016-02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6〕79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01.03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组建上海青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青发集团[2016]54号)收悉,根据区政府关于“代建制”相关政策文件,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出资成立上海青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上海青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公路、水利工程等领域项目的技术咨询、设计、监理,技术服务和建设任务。
三、上海青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在整合原房建、公路、水利三大建设业务板块基础上,严格按《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并规范运作。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须另报国资委审核, 人员原则上由原3家代建公司的并入。
四、公司组建后,要做好代建项目的衔接工作。原则上从2018年起,原3家代建公司不再承接新的建设业务,待所有项目完工结报后予以关闭注销;所有新开的代建项目均有新公司承接。
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