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设备报废的批复
QC3303000-2017-037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79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01.05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上报的《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旧空调设备进行报废处置的请示》(上淀发〔2017〕52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对该批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2、请你公司按照《关于下发<青浦区区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的通知》(青国资委〔2015〕10号)做好相关财务核销工作。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