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拨付青浦钓具五金厂职工社会保险费等相关垫支费用的批复
QC3303000-2017-014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26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06.20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申请拨付青浦钓具五金厂职工社会保险费等相关垫支费用的请示》(青农委〔2017〕64号)收悉。
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0家第二阶段企业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青府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同意关闭青浦钓具五金厂的批复》(青国资委〔2015〕58号)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拨付青浦钓具五金厂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共计12304.27元,用于归还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的垫支费用,该费用从青浦钓具五金厂的改制费用中列支。
二、请你委根据本批复精神及时与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接洽,妥善处理好青浦钓具五金厂职工社会保险费等垫支费用的清算事宜。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