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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吸收合并托管企业的复函

QC3303000-2017-015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28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06.30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吸收合并托管企业的函》(青人社函〔2017〕13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浦区劳务协作咨询公司吸收合并青浦久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青浦区劳务协作咨询公司中的30%股权先行实施退出,在此基础上,再由青浦区劳务协作咨询公司吸收合并青浦久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同时青浦久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予以关闭注销。

二、按有关规定做好上述两家企业股权退出及吸收合并过程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经营者离任审计等相应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企业资产的处置工作。

三、要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和劳务派遣工管理权的移交及接收工作,依法处理好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请你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企业吸收合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