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批复
QC3303000-2018-002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8〕7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01.22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请示》(青发集团〔2018〕6 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浦资产”)《股票发行方案》,由青浦资产以非公开方式向现有股东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二、同意青浦资产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7元,发行总量不超过1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470万元。股票发行认购完成之后,青浦资产总股本可望达到33675.8956万股。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不低于99.55%。
三、青浦资产要严格遵守国资监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股票发行方案》开展股票发行等工作。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