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袁志芳办理产证涉及部分费用在改制基金中列支的通知
QC3301000-2018-003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8〕30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04.26
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2017年1月5日区领导接访信访人袁志芳时的工作指示及1月13日由区信访办召集召开的关于协调解决袁志芳房屋产证办理会议有关精神,现已由青浦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助信访人袁志芳完成了产证过户,并垫付了产证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金额共计20628元。其中信访人袁志芳根据公房转私房相关政策由个人承担9600元,其余11028元同意由改制基金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袁志芳信访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
2.青浦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袁志芳办理产证费用情况说明及联系方式;
3. 办理产证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青浦区国资委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