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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园公墓账务调整及资产剥离的批复

QC3303000-2018-002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8〕18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02.12

 

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静园公墓清产核资账务调整及资产剥离的请示》(青公用司〔2018〕6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司根据立信审计小组出具的账务调整建议按相关规定对静园公墓进行账务调整。

  2、原则同意将静园公墓无法确认的负债共9074879.33元剥离至你司并设立专账管理,用于保障静园公墓市场化改革后可能发生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费用支出。

3、上述资金自剥离日起二年内无支付需求,由你司按对静园公墓持股比例与朱家角镇进行清算。清算后,你司实得部分作为国有资本清算收入,列入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

青浦区国资委

201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