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同意费晓勤辞去监事职务的复函

QC3302000-2017-01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76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01.05

  青浦区财政局:

贵局《关于费晓勤同志辞去监事职务的函》(青财人〔2017〕139号文)已收悉。经我委研究,根据区委组织部“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局费晓勤同志辞去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职务的建议。我委将通知青发集团及下属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及时办理监事调整相关手续并报送我委备案。

特此函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