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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的通知

QC3302000-2017-012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77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01.05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区委组织部“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区财政局向我委发出了《关于费晓勤同志辞去监事职务的函》(青财人〔2017〕139号文)。经我委研究,原则同意区财政局费晓勤同志辞去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职务的建议。请你公司及下属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及时办理监事调整相关手续并报送我委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费晓勤同志辞去监事职务的函

 

 

青浦区国资委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