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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静园公墓参与至尊园定增股份的批复

QC3301000-2018-004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8〕39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05.31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静园公墓参与至尊园定增股份事项的请示》(青发集团〔2018〕29号)收悉,经我委讨论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静园公墓参与至尊园定增股份认购。静园原股东(青浦公用事业公司和朱家角资产经营公司)以其所持静园公墓100%产权(净资产评估值30,995.52万元)认购至尊园3850万股股份,占至尊园总股本21010万股(净资产评估值为185,317.03万元)的18.32%。其中:青浦公用事业公司获得2002万股,占总股本9.53%,朱家角资产经营公司获得1848万股,占总股本8.79%。

2、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正有序进行,并及时办理产权、工商、税务变更等相关手续。

3、混改后,要进一步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企业经营者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8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