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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区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账务处理的批复

QC3303000-2019-010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9)22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9.05.16

青发集团

你司报来《青发集团关于上海青浦区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处理建议的请示》(青发集团〔201925号)收悉,经我委研究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补足上海青浦区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资金支出纳入当年度财务预算调整,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二、原则同意上海青浦区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相关资产损失和收益。
收到批复后,请你司尽快按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推进二级企业改革有序进行。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