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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国资委关于资产清查的工作报告

QC3303000-2019-022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9)50号

2019.09.10

区机管局

根据区机管局《关于开展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青机管〔2019〕23号)文件要求,我们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了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基本情况

1、本单位成立于1997年4月,属于区政府序列的正处级行政机关,下辖一个事业单位即青浦区董监事管理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是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是虞骏,单位地址是青浦区环城东路58号。按照三定方案,行政人员编制17名,事业编制人员15名。现实有行政人员15名,事业编制人员12名。借用人员2名。

2、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截止基准日是2019年7月31日。

3、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对本单位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点、排查,重点盘查范围是固定资产中的便携通用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打印复印设备、音像设备器材等)、办公家具、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等易于流失的资产。

4、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情况。本次清查主要是对本单位的物资情况作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做到账物相符。要做到账、卡、物逐一核对,切实弄清楚资产是否存在、存在的状态如何、位于何处、谁在使用保管等,清点做到“查到点、看到物、落实到人”。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完善好工作制度。具体操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5、成立清查小组,分管领导带头进行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对账务进行清理,物资核对。完善表格,撰写物资清查报告。

二、资产清查结果

1、截止基准日,本单位资产账面值应为1238962.14元,清查为1238962.14 元,负债总额账面是165172.27元,清查值为165172.27元。账物相符。

2、本单位无发生资产盘亏盘盈情况。

三、资产清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根据区机管局《青浦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青机管〔2017〕52 号)要求,在对资产进行清点、盘查时,发现对资产配置、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重视采购、使用,缺乏保管保养,一旦损坏,维修成本比较高,特别是电子产品,如复印机的使用,复印一叠资料,某些环节不注意,没有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订书钉就操作,往往损坏机器。有些物品的维修与购买新品价格相差不大,与其修理不如等物品使用年限到期报废;二是对容易遗失的物品,如便携式电脑、打印设备、照相机的采购、配置,应根据单位实际开展工作的需要采购配置,不要超规格配置,更不宜闲置或挪作他用;三、处置、产权登记等方面。有些物资购置时间同登记时间不一致,没有在资产系统中及时登记更新,有些物资使用时间长,对已经到期或损坏无法修复的物品应及时报区机管局报废;四是在使用人员管理上存在漏洞,资产标签张贴缺失情况比较突出,使用人不明,有的物资购置时间较长没有及时张贴标签。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建立资产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增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2、要真正落实上级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需要采购配置国有资产,对大额度经费使用要履行申报程序及报批手续,不超标准、超预算配置使用。

3、对新配置的国有资产要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更新,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建立了资产登记档案,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4、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完善资产管理的产权转移及核销手续,单位在开展置换、报损、报废、捐赠等工作时,要切实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认真落实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5、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运用资产管理系统,加强对资产的管控,把资产管理同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事项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特此报告。

 

                                     青浦区国资委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