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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宏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303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0〕4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0.01.14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成立上海宏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青发集团〔2020〕4号)收悉,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青浦区区管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委〔2018〕106号)和《关于支持经济小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并按照《区管企业托管经济小区改革实施方案》,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公司出资成立上海宏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由新公司负责接管原上海宏城经济发展公司的落户企业的服务管理职能,开展招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新公司的组建工作,科学设置公司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建立规范的企业运行机制,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员的接收安排工作。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