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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青浦排水运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青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301000-2019-015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9)65号

2019.11.27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上海青浦排水运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青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青发集团〔2019〕56号)收悉,根据《关于青浦区区管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青浦排水运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青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并完成后注销上海青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由合并双方按有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签订合并协议,并做好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和企业资产合并等相应工作,同时办理职工劳动关系的承接等手续。

三、公司合并后,要优化企业机构岗位设置,完善用人机制,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做优主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