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补足上海青发水务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QC3303000-2020-012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0〕19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0.05.07
青发集团:
你司报来《关于上海青发水务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补足注册资本金的请示》(青发集团〔2020〕47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并结合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由你公司补足青发水务公司注册资本金,资金支出纳入当年度财务预算调整,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不得占用财政性资金。
收到批复后,请你司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改革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发展。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