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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增加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资本金7亿元的批复

QC3303000-2019-024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9)59号

2019.09.30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盛青房产公司资本金的请示》(上淀发〔2019〕64号)收悉,经我委研究讨论,现批复如下:

根据区委书记专题会第93次会议精神并结合当前实际资金情况,同意对你司进行增资,金额为7亿元,暂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由你司按规定对上海青浦房屋管理有限公司同步增资。

请你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