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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高新公司F1厂房项目公司的批复

QC3301000-2019-005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9)41号

2019.07.23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成立高新公司F1厂房项目公司的请示》(沪青工集 201941号)收悉,根据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高新F1标准厂房项目为区政府确定的本批农村综合帮扶“造血”项目之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应由你司下属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与区帮扶平台公司上海青浦拓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村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于本项目涉及地块出让条件限制(先期必须以高新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作为受让主体),故原则同意由高新公司先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后期按计划完成农村帮扶资金的注资入股。

二、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后期,由拓村公司与高新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同步增资,增资后股权比例暂定为拓村公司占90%,高新公司占10%。注册资金按项目总投资估算暂定1.1亿元。

三、你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项目公司组织架构,规范项目公司运作,加快推进高新F1标准厂房项目的开发建设,确保本帮扶项目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营。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