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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QC3303000-2022-002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2〕2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2.01.12

各区管企业、有关委办局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兑现绩效,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21〕40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21〕402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决算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提升财务决算质量

财务决算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企业要加强决算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决算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明确填报口径,层层落实编制与审核责任,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充分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控,切实落实财务决算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提升各子企业财务决算质量。

(二)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信息质量可靠

各区属企业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一是统一集团内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核算,不得通过擅自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随意调整合并范围等手段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二是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费用。三是规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方式人为调节利润。四是规范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

(三)加强决算审核,确保数据科学准确

各企业应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报表编制质量。一是审核报表编制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是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四)深化成果运用,推进审计问题整改

各企业要以财务决算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数据资源,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发挥财务决算促进管理提升、检验工作成效、管控经营风险、落实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一是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对各类检查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逐项分解,重点关注会计真实性问题,分类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二是不断完善整改工作推进体系,强化整改过程的监督管控,定期跟踪整改进展,评估整改成效,严格督查和验收;开展各类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特别是未完成整改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要将整改情况作为对下属企业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对整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普遍性问题要分析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深层次原因,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推进改革的措施,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加大制度执行的跟踪和检查力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同时,要在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发展短板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为企业的发展决策发挥支持作用。

二、2021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2021年度企业预算执行情况、房屋资产出租和租入情况应于2022年1月20日之前报送;财务决算数据应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报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务卡及现金使用情况报告应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区属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集团详式综合审计报告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2.区属企业本部及委托管理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财务评价书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区属企业合并范围内所有控股企业及非合并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财务评价书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4.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以及编报说明。区国资委将对各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表内、表间关系之间的逻辑性、合理性和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充分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

5.区属企业本部及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报告、公务卡及现金使用情况报告、房屋资产出租和租入情况报告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三、其他

各企业编制年报的软件和数据参数可以从天臣软件网站(http://www.tcunit.com.cn/)下载,相关编报资料在区国资委产权监督科处领取。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产权监督科联系。

联系地址:公园东路1155号213室  联系电话:59729668

特此通知。

青浦区国资委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