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工业园区新建产业园区平台项目的批复
QC330300020240002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4〕5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4.01.23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青浦工业园区关于新建产业园区平台项目的请示》(沪青工集〔2023〕95号)收悉,根据《青浦区国资委关于青浦工业园区新建产业园区平台项目的请示》的办理便函(青府办秘〔2023〕104号),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园区自筹和银行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独立收购基胜工业地块,可作为拟发行的青浦REITs的扩募储备资产。请你公司按照区委书记专题会第68次会议精神,与资产出售方进一步沟通洽谈,降低资产收购成本。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邀请专业战略合伙人参与项目建设,在存量资源盘活、优质资源导入、专业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后期投资实施前细化方案另报我委审批。
三、请你公司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对拟收购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区国资委核准备案。
四、请你公司做好资金筹措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购置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切实加强对所收购资产的管理,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益。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