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盛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30300020240019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4〕39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4.07.11
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盛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请示》(青新城〔2024〕25号)收悉。根据《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将上海盛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盛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后,盛青环境公司予以注销,资产、债权债务由吸收方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继,公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请你司自收到本批复后,尽快开展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工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