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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QC330300020250003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5〕6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5.01.26

    各区管企业、有关委办局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兑现绩效,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25〕5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决算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功能作用。一是严格遵守会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是认真执行有关统计法规,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要求,依法合规准确统计各类非财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数据资源,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四是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抓实涉密敏感信息流向管控,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并规范做好对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2024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2024年度企业预算执行情况、房屋资产出租和租入情况应于2025年2月6日之前报送;财务决算数据应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报送;房屋资产运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货币资金及银行账户情况、对外参股及参股企业的投资收益情况报告应于2025年3月12日之前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区管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集团详式综合审计报告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2.区管企业本部及委托管理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财务评价书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区管企业合并范围内所有控股企业及非合并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财务评价书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4.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以及编报说明。区国资委将对各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表内、表间关系之间的逻辑性、合理性和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充分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

    5.区管企业本部及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房屋资产运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货币资金及银行账户情况、对外参股及参股企业的投资收益情况报告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三、其他

    各企业编制年报的软件和数据参数可以从天臣软件网站(http://www.tcunit.com.cn/)下载,相关编报资料在区国资委产权监督科处领取。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产权监督科联系。

    联系地址:公园东路1155号216室联系电话:59729668

    特此通知。

青浦区国资委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