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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山深村创客小院”项目公司的批复

QC330300020250010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5〕31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5.04.18

关于同意设立“山深村创客小院”项目公司的批复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新设“山深村创客小院”项目公司的请示》(青发集团〔2025〕28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与青浦金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山深创圩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中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股90%,资金自筹;青浦金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股10%。

    二、请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公司的组建工作,科学设置公司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建立规范的企业运行机制,加快推动金泽镇山深村项目的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