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基础工作考核内容和指标的通知
QC3001000-2015-036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5〕101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5.10.16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2016年区级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委办〔2014〕25号)、《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区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绩考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经区国资委讨论通过,现下达你公司2015年度基础工作考核内容和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共性指标(40分)
(一)企业党建工作(30分)
主要考核企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等。
详见《关于印发<关于2015年度青浦区区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国资党委〔2015〕4号)。
(二)企业用工管理(5分)
企业根据“三定”方案,做好用工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并严格执行当年度用工计划,不断优化企业用人结构。
(三)国资信息建设(5分)
1.国资监管信息系统(2分)
企业应安排专人完成有关数据的上报,做好国资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2.国资信息工作(3分)
企业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做好工作动态性简讯、综合性信息的上报及有关资料的约稿。
二、个性指标(60分)
(一)财务预算管理(25分)
1.财务预算执行情况(10分)
企业根据《考核细则》要求,正确编制当年度财务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和备案。
当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偏差率应控制在10%以内。
2.净资产收益率(5分)
2015年度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2.7%。
3.经营性收支余额(5分)
2015年度企业经营性收支余额比上年度增长8.5%。
4.企业工资管理(5分)
正确编制当年度工资预算并上报备案,规范工资发放,对职工工资实施有效控制。在工资决算中做到如实反映,不少报、漏报、虚报。
(二)融资规模与融资成本(5分)
2015年年末融资余额控制在12亿元内。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资产证券化(10分)
要求2015年年内完成与兴业信托签署的“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合同”。
(四)投资项目管理(15分)
正确编制当年度投资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和备案。
当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不低于90%。
(五)国资专项工作(5分)
企业应认真分析中介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根据区国资委的要求完成当年度整改任务。
同时,认真做好区国资委布置的其他专项工作。
三、负向扣减指标
(一)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的。
(四)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项的。
上述负向扣减类指标作为特别考核事项将由相关负责部门提出意见,并由区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绩效薪酬扣减方案报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考核细则
青浦区国资委
2015年10月8日
一、共性指标(40分)
(一)企业党建工作(30分)
详见青国资党委〔2015〕4号文件。
(二)企业用工管理(5分)
1.按时上报2015年度用工计划,并完成备案的,得基本分2分。超过期限上报的,扣1分。未完成上报的,不得分。
2.严格执行当年度用工计划,得基本分3分。否则不得分。
3.能够对原有的用工结构上不断优化的,酌情加分。
(三)国资信息建设(5分)
1.国资信息系统(2分)
明确信息系统管理员,以及各模块操作人员,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的,得基本分2分。未能完成的,视情扣分。
2.国资信息工作(3分)
要求每周报送工作动态性简讯不少于2条,每月报送综合性信息不少于2条,综合性信息录用率达60%以上,按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约稿。完成上述工作的,得基本分3分。未能完成的,视情扣分。
二、个性指标(60分)
(一)财务预算管理(25分)
1.财务预算执行情况(10分)
(1)按时上报财务预算,并完成备案的,得基本分3分。不按时上报的,扣1分。
(2)财务预算执行偏差率在10%范围内的,得基本分7分。预算执行偏差率在 7%~5%的,加0.3分。预算执行偏差率小于 5%的,加0.7分。预算执行偏差率超过控制范围每5%,扣0.5分。
(3)未完成财务预算上报工作的,不得分。
2.净资产收益率(5分)
净资产收益率达到考核指标的,得基本分5分。比考核指标每增加0.1%,加0.1分,加满0.5分为止。比考核指标每减少0.5%,扣0.2分。
3.经营性收支余额(5分)
经营性收支余额增长率达到考核指标的,得基本分5分。比考核指标每增加0.1%,加0.1分,加满0.5分为止。比考核指标每减少0.1%,扣0.2分。
4.企业工资管理(5分)
(1)2014年度工资发放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的,得基本分2分。工资超预算发放的,不得分。工资发放未能真正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扣1分。
(2)按时上报2015年度工资预算,符合编制要求并完成备案的,得基本分3分。超过期限上报的,扣1-2分。未完成上报或不符合编制要求未完成备案的,不得分。
(3)认真做好企业工资管理工作的,酌情加分。
(二)融资规模与融资成本(5分)
1.年末融资余额控制在考核要求范围内的,得基本分3分。年末融资余额每减少1亿元,加0.1分,加满0.3分为止,年末融资余额每增加1亿元,扣0.2分。
2.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得基本分2分。比基准利率每下浮1%,加0.05分,加满0.2分为止。比基准利率每上浮1%,扣0.1分。
(三)资产证券化(10分)
年内未能完成与兴业信托签署的“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合同”的,视情扣分。
(四)投资项目管理(15分)
1.按时上报当年度投资计划,并完成备案的,得基本分3分。超过期限上报的,扣1-2分。未完成上报或不符合编制要求未完成备案的,不得分。
2.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不低于90%,得基本分9分。比考核指标每增加2%,加0.3分,加满0.9分为止。比考核指标每减少5%,扣0.6分。
3.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幅度不超过10%、项目调减个数不超过15%的,得基本分3分。投资额调整幅度或项目调减个数超过考核指标的,视情扣分。
(五)国资专项工作(5分)
区管企业及时、有效地完成当年度整改任务,并认真做好区国资委布置的其他专项工作的,得基本分5分。未能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视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