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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区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C330300020250013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5〕40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5.05.29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区管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区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作要求,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区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区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区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质量明显提升;安全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2、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存在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坚持人民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监督。

    4、坚持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

    二、工作体系建设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亲自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区管企业应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配备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经设立安委会和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要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尚未设立的,要抓紧设立,并及时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

    鼓励企业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等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岗位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工作履职清单,突出落实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责任制要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切实落实“一岗一责”,责任范围要涵盖每个风险点,并且与岗位素质能力要求相匹配。

    3、切实优化企业安全考核机制。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明确并落实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将责任权利与绩效挂钩,助推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对于未能履行安全职责的个人或部门,及时追责和问责,以确保安全职责的有效执行。

    4、严格企业外包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并保证出租的厂房、场所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衔接交底、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细化、可执行的约定。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报送制度

    1、监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在按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抄送区国资委,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监管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告,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区国资委。

    3、监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等情况报送区国资委。

    4、监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向区国资委报告,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5、监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区国资委。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科学、实用、可操作的应急预案。预案应涵盖事故预防、应急响应、救援处置、后期恢复等环节,并定期组织修订和完善,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针对高风险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精准有效。

    2、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包括消防器材、急救设备、防护用品等,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的存放地点、保管责任和使用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调用。

    3、健全应急指挥体系。企业应建立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级指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加强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专业救援队伍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联动机制,提升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4、推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事故预警、信息报送、资源调度、指挥协调等功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管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确保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二)加强考核引导

    区国资委将区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与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薪酬直接挂钩。同时,各企业应积极探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引导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形成全员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培训指导

    各区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对象。企业可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专业机构,开展专题讲座、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鼓励企业间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共同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管企业应及时将“一法一条例”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备。对各区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区国资委将会同区应急局开展抽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四、附则

    (一)本意见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二)区供销社参照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