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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重新选定办公场所事项的批复

QC3303000-2021-032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1〕63号

2021.12.02

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西虹桥公司关于重新选定办公场所的请示》(沪西商〔2021〕60号)收悉,经我委研究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司现办公场所租赁期将至且无法续租,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保障西虹桥区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原则同意你司重新选定中建企业天地3号楼为新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建议采用租赁方式。

二、新办公场所办公面积和装修标准应严格参照《关于抓紧做好本区区属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配备。

三、办公家具、设备应尽量利用原有家具设备,不得借机大幅度新增配置。必须新建的项目和新增的设备,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