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旅集团办公场所搬迁事项的批复
QC3303000-2022-013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2〕23号
无
2022.07.04
文旅集团:
你司报来《关于上海青浦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搬迁的请示》(文旅集团〔2022〕9号)收悉,经我委研究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司现办公场所租赁期将至且无法续租,新办公地点受疫情影响被青浦疾控中心征用,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原则同意你司租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漕盈公路2500号)11楼作为过渡办公场所。
二、过渡办公场所办公面积和装修标准应参照《关于抓紧做好本区区属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配备。
三、办公家具、设备应尽量利用原有家具设备,不得借机大幅度新增配置。必须新建的项目和新增的设备,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改造费用、租赁费用、设备采购费用等纳入当年度预算调整。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