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2020-09-10
社有资产招租公告
一、招租房屋概况
(一)招租标的: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招标租金底价 (元/平方米/天) | 层数 |
青浦区崧文路300弄1-7、9号 | 2085.11 | 2.20 | 2层 |
(二)交房标准:房屋现状(房屋相关信息,最终以产证为准)。
(三)招租业态:商业服务业。
二、招租价格、租期及租金支付
(一)租金价格:招租标的设定最低报价见上表,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最低报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报价不设上限。
(二)租期:5年。
(三)租金支付:支付周期最短为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四)租赁保证金(押金):2个月租金额。
三、投标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资金实力,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社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且服从我社的统一管理。
(二)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限制或需经审批的项目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得变更经营业态,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四)投标人中标后须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允许转租。
(五)中标人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六)中标人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文化、卫生、消防、环保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我社备案。
(七)承租人必须保管和维护好租赁商铺的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房屋及设施,因私自改建、扩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八)中标人可对租赁商铺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装修,装修费用自行承担,但装修必须符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
(九)中标人按相关部门规定支付水电煤、物业管理、通讯等一切费用。
四、评标办法:
(一)资格预审
意向投标人需按要求书面提交《资产租赁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方视为正式报名:
1、意向投标人以公司名义投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人以个人名义投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名;
(2)报名人员介绍,目前经营项目情况,管理能力和水平等详细介绍,签名。
资格预审由区供销社招投标管理小组实施,资格预审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能实现招标要求的意向投标人进行淘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资格预审不合格,取消投标资格:
1、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其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信誉有不良记录的;
2、在租赁我社资产时,租期内累计拖欠租金或水电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项费用二个月以上的;
3、在租赁我社资产时,存在违法经营、违法搭建、破坏房屋结构、外立面,不服从管理的情况的;
4、在租赁我社资产时,租期内存在擅自转租行为的;
5、在租赁我社资产时,存在严重违约情况的;
6、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二)评标
评标由区供销社招投标管理小组实施,评标内容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共100分。商务标50分,商务标主要评标内容为租金报价,租金按底价报价得40分,满分为50分;技术标50分,技术标主要评标内容为经营方案、综合考评等。
商务标评分与技术标评分汇总后按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综合计分出现并列时,商务标得分高者优先。
1、商务标评标方法:
(1)投标报价与底价相同或高于底价的,得基本分40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底价0.1元/㎡/天,增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低于底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2、技术标评标方法:
(1)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功能用途、平面布局、视频效果、基础设施建设、内外部环保措施、雨污排放、运营管理措施和机制等】。根据提交的经营方案是否符合业态要求、功能布局是否合理、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经营规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等进行打分,总分为40分;
(2)综合考评: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行业经营状况、经营能力和经验等情况进行打分,总分为10分。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方案及有关条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由评标结果排名第二者中标,依此类推。
五、投标标书内容及要求:
报名的意向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应按时提交标书,标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方案等详细内容,加盖公章或签名;
2、意向年租金报价、租金递增水平等,加盖公章。
六、投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有效,封袋及封口骑缝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签字。
(二)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本招租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方一旦中标,投标方在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相关方案,招标方有权要求写入合同,否则,招标方可以在中标候选单位中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四)投标人需支付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经投标人账户出账,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保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3天前到账,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1)未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自动转为装修保证金。
本招租公告由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负责解释。
七、招投标时间安排
(一)公告日期: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
(二)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踏勘:2020年9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上午11:00
(四)报名及投标地点:青浦区华科东路216号上海青浦供销合作联合社,联系电话:69720516,联系人:平女士
(五)开标、评标时间:由招标方另行确定。
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