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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1 关于做好区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关于做好区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期市政府、市国资委陆续出台了相应文件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现根据《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就具体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区区属国有企业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请各区属企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市级相关文件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减轻承租企业负担,有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政策口径

包括实施主体、适用房屋、减免对象、减免期限等原则上以市国资委出台的《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为准。(详见附件1、2、3)若与本区减免政策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联络人。请各区属企业于4月8日(周五)16:00前通过cocall上报本次减免工作联络员与分管领导,联络员主要负责对外接受公众咨询、开展业务指导及报送台账资料等工作。(附件4)

2.排摸情况。请各区属企业于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房屋出租情况摸底工作,形成情况清单上报区国资委。(附件5)

3.实施减免。请各区属企业加快落实房租减政策,在租租户第一档减免工作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档减免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4.信息报送。5月份起,请各区属企业于每周二中午前将上一周免租进展情况报送区国资委,报送内容包括受惠企业数、租赁   面积、减免金额。

政策执行中,区属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区国资委。

 

联系人:  产权监督科     王  朔

                         张倩雯 

联系电话:59729668

      

附件:

1.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2.《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解读

3.《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指南

4.区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联络名册

5.2022年房租减免情况表

 

 

                                青浦区国资委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