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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2025-03-04

招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集团房产管理统一要求,拟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20-1228号(1楼)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情况:

    (一)招租标的: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1220-1228号(1楼),出租总面积为221.97M2。

    (二)交房标准:房屋现状(投标方如需实地现场看房可自行前往或联系招标方)。

    (三)招租业态:该处标的物范围内不可经营汽修洗车、钢材切割焊接、KTV、洗浴、住宿、按摩店、垃圾或危险品堆放等有噪音、污染或其他影响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业态使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限制或需经审批的项目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租标的租赁时间及底价

    (一)租赁时间:3-5年按青发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租。

    (二)标的底价:设租金底价。第一年租金为标的底价也是最低限价(起租价= 2.6元/ M2/天X招租总面积X365天),低于最低限价为废标。该房屋第二、第三年租金按照市场实际设定增幅,具体由合同双方商议确定。

    三、承租方要求及租赁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征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支付能力的自然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且服从招标方的统一管理。注册在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得变更招标方案上的经营业态,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三)投标企业或个人曾承租招标方房屋资产且租期内发生拖欠租赁费用、违法违规经营、违法搭建、擅自破坏房屋资产、擅自转租等其他严重违约情况的投标,招标方有权确认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方中标后须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允许转租。

    (六)中标方可对租赁商铺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装修,装修费用自行承担,但装修必须符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前向招标方提交装修图纸、装修方案等相关说明材料(并载明该装修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及违约事由)。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即本次招标以单个自然人或者单个法人、非法人组织对标的房屋进行整体承租。

    四、评标办法

    招标方组织由上海青浦区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评标小组。评标分为商务预审和商务竞价评审两个部分。商务预审合格的企业或个人为有效投标方,方可参加商务竞价评审。

    (一)商务预审条件:以下各项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即认定为资格预审不合格,取消投标资格。

    1.信用不佳或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记录的。(个人需提供征信证明)

    2.一年内超过二起或二起以上法律诉讼被起诉的。

    3.经营业态不符合招租公告要求的。

    4.在租房过程中曾存在拖欠租金、违法违规经营、违法搭建、擅自破坏房屋资产、擅自转租等其他严重违约情况记录的。

    5.其他存在经营风险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二)竞价评审

    1.以符合投标要求的正式报价为准,按报价由高至低确定该房屋资产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低于底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的废标。

    3.竞价出现并列时,由评标小组综合比较商务预审的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单位以有效的方式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相关规定洽谈签订租赁合同,未中标者不再通知。

    (四)同一标的物只有一家投标方投标,经评标小组审核符合招租条件,由该投标方直接中标。

    五、投标报名须知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个人征信证明(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交纳保证金报名后,取得正式租赁权招租投标报名资格。

    (一)投标保证金支付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日前支付1个月租金(保证金=投标租金单价×租赁面积×30天)作为该房屋投标保证金,即人民币17554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经投标方账户转账支付,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支付。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到账,过期作自动放弃;

    (二)保证金退还:

    1、公开招租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备案后直接转成支付第一年租金,不足部分自合同签定后10日内补交。

    (三)保证金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方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

    1.投标方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方与其他投标方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标,扰乱公开招标行为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招标方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招标时间安排

    (一)公告日期: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

    (二)报名时间: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名及投标地点:青浦区盈港路1228号2楼,联系电话:59729561(张先生、巢先生)。

    (四)开标、评标时间、地点由招标方另行通知。

    上海青浦区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