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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2026-04-29

    庆华菜场部分场所(庆华一路118号)公开招租

    一、商铺概况

    (一)招租标的

标的幢号

标的建筑面积

(m2

标的租金底价

(元/m2/天)

层数

庆华菜场部分场所(庆华一路118号)

1741.25

0.60

2

    特别说明:招租标的所在的庆华一路118号中另有2处场所,合计建筑面积234.44平方米,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投标人应现场勘察确认承租区域。

    (二)交房标准:以招租标的现状交房,投标人如有需要应自行进行实地勘察。(中标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应向相关部门查询招租标的是否涉及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状况)

    (三)业态:菜场经营。

    二、商铺租期

    (一)租赁期限:5年。

    (二)租金递增:自第三年起,每二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具体规则如下:

    1、租赁期内第1年与第2年的年租金相同;

    2、租赁期内第3年与第4年年租金相同,为第2年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

    3、第5年租金为第4年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

    (三)续租规则:租赁期满,中标人可申请续租,经招标方审核同意的,可按不低于最新评估基准价续租一期,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续租期满后将重新公开招租,原承租人未中标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无偿移交房屋,装修费用不予任何补偿。

    三、租金标准

    (一)招租标的设定最低报价见上表,投标方报价不能低于最低报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报价不设上限。

    (二)租金支付周期: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支付周期为3个月;50万元以上的,支付周期为2个月。实际支付周期及方式等内容以中标合同为准。

    (三)租金收取方式:先付后用,中标方应按中标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四)租赁保证金:中标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向招标方支付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金额),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则在中标方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后无息返还。

    四、租赁商家要求及核心条件

    (一)主体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制订的相关规定,并服从招标方的统一管理。

    (二)资格准入禁止情形:禁止经营KTV、洗浴、养老院、敬老院、钢材经营及切割焊接等、垃圾及废品堆场或处理场所以及其他影响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业态使用;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限制或需经审批的项目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业态与用途: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得变更投标方案上的经营业态,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四)转租管理:

    1、中标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含本数)或一个区域独立门面少于五间的,不得转租(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承租权、分租、变相转租、调换使用、联营、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入股、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形式变相转租)。

    2、中标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一个区域独立门面超过五间的(含本数),可以一层转租。但必须提前将次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等文件提交招标方审核,并书面汇报次承租人的基本信息、经营业态等情况,经招标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但转租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有效期。中标人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

    (五)合规经营:

    1、中标方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文化、卫生、消防、环保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案。

    2、中标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安全责任、行政处罚及消费纠纷等,与招标人无涉。因中标方违法违规经营、违约使用房屋导致招标人被处罚、涉诉或遭受损失的,全部责任与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人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中标方全额追偿,并可从租赁保证金、已付租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六)房屋维护:

    1、中标方应保管和维护好租赁商铺的房屋及设施,自行负责防火防盗等安保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房屋及设施,因私自改建、扩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2、中标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中标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招标方和物业管理方,由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中标方可对租赁商铺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装修,装修费用自行承担,中标方装修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符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商铺及办公项目装修时不得安装卷帘门,如中标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需提前向招标方提交装修图纸、装修方案等相关说明材料(并载明该装修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及违约事由),中标方应在施工队进场装修前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支付装修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时,中标方不得要求招标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视为中标方的遗弃物,招标方不作补偿。

    4、户外店招店牌必须统一材质及设计,户外店招店牌的制作方案须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及规范,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在租赁期内,中标人必须保持该房屋处在可使用及良好状态(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人并需遵照招标人的要求,在租赁期内自费对该房屋及其内部进行维修保养、粉饰以保证该房屋的整洁和美观。

    (七)费用承担:中标方按相关部门规定支付水电煤气、物业管理、通讯等一切费用。

    (八)投标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

    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500平方米(含)以下收取5万元,500平方米以上收取1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经投标方账户转账支付,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支付。投标方必须在报名之日起3日内支付投标保证金,过期未付视作中标方自动放弃本次招租项目。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在招标方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无息返还。

    2、中标方支付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经物业或招标方验收通过后无息返还。中标方若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30日内未按照招租文件的内容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的,视为弃标,扣除该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标准的一个月租金作为弃标违约金。

    (九)到期通知:中标方需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提前书面通知招标方是否续租事宜,中标方到期不续租或中标单位不同意续租的,中标方应及时配合完成合同终止和资产移交工作。

    (十)招标方给予中标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幅度的租金优惠,该租金优惠幅度为:按照中标年租金价格计算首个租赁年度内的月租金为标准,给予中标方首个租赁年度内前6个月月租金标准5折的租金优惠。

    (十一)特殊说明

    本次招租标的中包含部分已出租区域,该区域现有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租赁关系的平稳衔接,投标方中标后,在与招标方签署《房租租赁合同》的同时,须承接该已出租区域的租赁管理权责,并与原承租人直接建立租赁关系(直至该区域的租赁合同到期),具体事宜由中标人、原承租人自行商议。招标方将原承租人已预缴的该区域剩余租金,全额划转至中标方账户,中标方须按照其与招标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招标方足额支付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的全部租金。该出租区域的租赁权利义务及现场管理要求均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评标办法

    招标小组由招标方及招标方所属集团,即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采取先资格预审评分,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的投标为有效标,再进行商务标的评审。同一招租标的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投标,经评标小组审核符合招租条件,由该投标单位直接中标。

    (一)资格预审

    以下各项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即认定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无效。

    1、信用不佳或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记录的;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在招标人及关联公司业有债务、严重违约、擅自转租、违法搭建等记录;

    4、公司资产明显与租金不匹配的(注册资金低于租赁项目年租金的,即为不匹配);

    5、近二年连续年度财务报表利润亏损的;

    6、一年内有二起以上被起诉的法律诉讼纠纷(含二起);

    7、在招标方承租房屋,存在严重违约情况的;

    8、经营业态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

    9、曾有欠付租金情形而产生的相关判决或其他记录的;

    10、近3年内有重大食品安全、消防、环保等违法处罚记录;

    11、其他存在经营风险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二)商务标(80分)

    1、投标报价与底价相同或高于底价的,得基本分40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底价0.01元/m2/天,增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3、低于底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三)技术标(20分)

    1、投标方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200万元(包含本数),得1分。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400万元(包含本数),得2分。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得3分。(投标方注册资金不能小于投标项目年租金金额。)

    2、投标方为新注册公司不能提供财务报表的,得1分。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有亏损但最近一年有盈利的,得2分。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连续盈利的,得3分。

    3、投标方从未涉及过商业经营的,得1分。投标方有商业经营经历,得2分。投标方有实体店且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得4分。

    4、投标方经营能力强,经营的业态符合要求,经营方案、设想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得10分。投标方经营能力较强、经营业态符合要求、经营方案、设想可操作性尚可,得6分。投标方经营能力一般、经营业态符合要求,经营方案、设想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

    (四)各评委技术标评分与商务标评分合计后按评标小组平均分数高低确定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平均分出现并列时,价高者优先。

    (五)招标方以有效的方式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

    (六)若中标方经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不能按招标文件及安全协议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由评标排名第二者中标,如此类推。

    (七)评委须严格按照评标办法:技术标商务标综合分高者得。综合分出现并列时,按价高者得。若再次出现价格相同情况的,以投标方上一年财务报表盈利高者得,若均无财务报表的新注册企业,由评标小组另行讨论决定。

    (八)同一招租标的只有一家投标方投标,经评标小组审核符合招租条件,由该投标方直接中标。

    六、投标标书内容及要求

    (一)公开招租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公章。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投标函,需加盖公章。(见附件一)

    (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等公司信用相关证明,需加盖公章。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商铺公开招租租金报价表,需加盖公章。(见附件三)

    (八)投标公司介绍:目前经营情况、管理能力、水平等,需加盖公章。

    (九)投标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

    (十)投标方租赁后经营的商业业态规划、经营设想、投资规模等详细介绍。

    七、投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有效,封袋及封口骑缝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方签字。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本招租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方一旦中标,投标方在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相关方案,招标方有权要求写入合同,否则,招标方可以在中标候选单位中重新确定中标方。

    (五)本招租文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中标后,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与本公告相悖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招租公告由招标方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有下列情况者做废标处理:

    1、资格预审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方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方报价不清或低于底价投标报价的。

    4、未按招租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公司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投标文件未响应招租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其他。

    八、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一)公告日期: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止。

    (二)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投标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及投标地点:青浦区庙前街49号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 59203696 ,联系人:李恒 。

    (五)开标、评标、答疑时间:由招标方另行确定。

    招标方: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