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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 2015-03-25

    (沪国资委法规﹝2014﹞164号

    

    《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清单》)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履职清单确定的是市国资委在管好资本、服务企业方面的事项范围,包括主动履职事项和相关审批事项。

    2、履职清单内事项的操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执行;履职清单外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自主决策。

    3、履职清单内部分事项的管理措施,对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作了特殊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认可后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授权董事会。

    4、企业集团应抓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决策、经营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5、履职清单内的相关事项及管理措施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国资监管制度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新规定未出台前,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新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市国资委将及时对履职清单及相关办事指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