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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20年青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高举两大国家战略旗帜,进一步充分发挥好区位优势,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整体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提升信用工作服务主战场能力,为青浦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紧紧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1.以完善信用承诺制为抓手,优化审批流程。拓展信用承诺类型,开展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和样板量。继续推动存量企业和新注册企业信用承诺签署工作,开展防疫物资相关企业专项信用承诺,全年新增信用承诺企业8000家。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承诺流程,拓展承诺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以开展信用评价为基础,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支持市场监管、税务、教育、环保、社会保障等领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结合行业特点,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排摸监管风险点,全年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的领域总数达15个,重点推动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物业服务等领域的评价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高信用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双随机”抽查概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以保障失信主体权益为目的,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按照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要求,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督促涉金融、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领域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并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对各类失信主体所提交的修复申请,初审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深化数据对接,不断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深化信用子平台对接区“一网通办”和大数据中心,逐步将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结果嵌入行政事务办事大厅及各部门的办事系统,针对不同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服务,实现“逢办必查”。对红名单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对黑名单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强化对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四种行为的失信信息归集力度。持续开展涉金融、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动信用惠民便企
5.推动行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快递物流行业信用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向分支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会同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网络订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倡议外卖配送人员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行业规范,并结合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探索建立平台配送人员对商户的内部举报奖惩制度,强化食品餐饮行业信用监管力度。不断提升信用相关业务办理便利度,积极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APP(仅限个人)、信用上海网站、信用上海APP等在线方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在线提供企业专版公共信用报告查询、异议处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加快推进客户网银查询征信报告。(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青浦分局)
6.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提升主体获得感。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探索“信易补”在农村地区宅前屋后环境整治中的信用惠民措施。结合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的旅游资源,大力开展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居民“信易游”,为守信主体在享受补贴、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把握民生领域新兴业态发展特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群众福祉。支持分享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依托市信用平台,归集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信用信息。推动试点应用,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城市管理、司法行政等领域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公务员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三、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深化信用合作
8.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环保领域,落实长三角地区环保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认定区域统一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优先选取一批显示度大、效果好的措施实施落地。司法领域,加强长三角联合曝光台建设,整合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资源,不断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力度和范围。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失信行为标准区域互认,率先形成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强化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违法被判刑人员的联合惩戒标准制定。持续推进三地食品药品失信信息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构建“定期交流、定期抄送、定期惩戒”的失信联合惩戒新模式,共享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青浦法院)
9.推动信用长三角平台建设。会同吴江、嘉善及长三角执委会,共同推动三省一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数据、各行业领域黑名单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平台整合各类市场信用信息力度,丰富信息主体信用档案,打造长三角信用数据资源池。完善联合奖惩系统,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动态发布机制。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展信用风险监测、图谱关联分析、动态预警提示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夯实信用基础,营造良好环境
10.完善信用子平台建设。提升青浦区公共信用子平台信息归集数量、质量和更新频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重错码率控制在1‰以内。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信用信息融合。继续完善子平台服务功能,将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嵌入政务服务大厅,支撑“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政务办)
11.持续推动诚信宣传教育。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在11月之前开展“上善·筑诚信”专场主题宣传活动,并依托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渠道,开展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举办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组织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和诚信事迹,解读分析联合惩戒案例。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