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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裘文进副主任出席《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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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单雪伟、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张梅兴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裘文进副主任表示,《办法》施行后,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的政府部门表彰和奖励信息,将继续按照现有规定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此次《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信用激励的范围,新增了将医疗卫生人员在疫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突出表现信息纳入市信用平台的规定。同时,对故意伤害、侮辱恐吓医疗卫生人员或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相关信息将作为失信信息归集至市信用平台,推动各部门信用惩戒措施。同时,为确保过惩相当,避免小过重惩,上海按照失信行为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对一般失信主体,主要由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限制享受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性政策,不涉及减损实质权益或者增加义务;对严重失信主体,相关部门还将采取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撤销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相关措施需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上海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响应号召,挺身而出、勇于担当,舍小家、顾大家,不避艰险,“逆行”奔赴危难,充分展现了医者仁心、悬壶济世的责任担当。

为提升医护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医护人员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保护人民健康,今年三月以来,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会同市卫健委、公安局、发改委等多部门组成专班推动《办法》立法工作。依照立法程序,《办法(草案)》于11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2月30日,《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全国首部该领域的省级政府规章。

《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增信信息归集和信用联合激励机制。对符合信用激励情形的医疗卫生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信用联合激励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采取优惠便利措施。

《办法》还依据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相关规定,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并构建惩戒闭环机制。一是明确本市建立广泛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信息依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二是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级,根据行为相应处罚措施的轻重程度,对于一般、严重失信主体规定了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三是明确了联合惩戒的信息通报制度,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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