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动态 信用青浦 > 其他栏目1 > 本市动态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局、上海银保监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市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本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委托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具体实施。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实行计分评价制度,根据其信用分数评定信用等级,对信用不良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房屋管理部门可采取约谈告诫、依法暂停房源核验、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取消房源核验、网签备案等相应资格。
《实施意见》要求依托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逐步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已报告开业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办理实名信息卡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实施意见》明确了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住房租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自律。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等渠道,将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公示,指导协助房屋管理部门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相关业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加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协会应当制作发布违规公示名单和风险提示、纠纷警示,配合市房屋管理部门开展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