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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一周涉信政策要览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印发实施《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2025年3月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其中与信用相关内容如下:
第七条(资金申报)
申报单位需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填写申请表提交市级平台,并同步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等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包括虚假发票、包月模式出租车不以包月换电为主要补能方式等)、存在骗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后取消其所有当年补贴,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3年内补贴资格,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失信信息上传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市水务局:
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2025年3月6日,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提到:动态调整行政检查对象库,对检查对象按“风险+信用”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分级管理,建立“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尽可能缩小检查对象范围,除上级部署之外,对进入清单的检查对象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只做触发式行政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印发《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建设项目需满足五个条件,其中一条为相应排污单位上一年度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A级或B级、一年内不存在因环评文件质量、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问题被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失信计分或通报、近三年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记录,无因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被挂牌督办等情形。
文章摘编自: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