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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监管信息“孤岛”,形成协同监管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大队”),承担着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守护一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责任。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构筑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大队积极探索联合惩戒机制。对不履行劳动保障类法律义务的用人单位,通过向有管辖权的相关监管部门发送抄告函,由监管部门协同督促被抄告的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使得被监管对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背景缘由
(一)结合工作实际,保障监察执法顺利开展
大队在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违法企业通过故意拖延执行行政文书,趁机变更工商登记信息或者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等手段“逃之夭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管不可或缺。但各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渠道,大队在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时,难以实时监测企业的工商登记状态。
2013年,大队查实某网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限期补缴。后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因公司无可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故执行程序终结。2015年9月,徐某获悉该网络公司存在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才发现该企业已于2014年注销,无法恢复执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为破解这一执法难题,“抄告函”机制应运而生。通过发送抄告函,大队将劳动监察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对用人单位实施监控。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注销登记,逃避履行义务,确保案件顺利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二)顺应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大队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任务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工作。
大队在沪上首推的“抄告函”机制,正是基于《实施意见》等规定,对简政放权,依法取消有关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的一种联合惩戒尝试。协同其他监管部门对失信主体,按各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予以监管。
二、基本做法
2014年下半年,大队开始探索“抄告函”机制,对未按期履行行政决定且已知存在注销隐患的企业,向其注册地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抄告函,由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制约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注销主体,逃避法定义务。
2016年开始,大队扩大了抄告范围,凡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企业,大队均将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及相应的行政文书函告给市场监管部门。
2016年下半年,徐汇区人社局制定了《徐汇区劳动关系领域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形成证照衔接、监管联动协作、联合奖惩的工作格局。以此为契机,大队进一步加强了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增加了函告的事项,即对法人隐匿或股权不明的企业,以函告形式查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便于大队后续开展调查工作。
2017年开始,为切实加强对欠薪企业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支付工资,大队又新增了欠薪预警函,即一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欠薪且可能存在停业注销隐患的企业,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建议对该些涉嫌欠薪的企业予以关注,防止其注销。此外,大队还对函告文书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增加了法律依据等更加专业化的内容。
三、主要成效
“抄告函”机制借力市场监管部门,把原来的“一只手”变成了“一双手”,既能通过制约用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又能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注销登记,逃避履行义务,确保案件顺利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随着这一机制的不断完善,其成效也开始逐渐显现。
2016年6月,大队查实上海某工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拖欠125名劳动者工资近240万元,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逾期未履行。大队随即将该些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违法行为函告了公司注册所在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相应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后,当上述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股权变更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其先履行完法定义务,方准予变更。公司在一个月内集齐款项,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2017年上半年,大队又查实某注册在徐汇的信息公司无故拖欠44名劳动者4个月工资159万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这家企业对责令改正的指令置若罔闻。大队随即把相关信息函告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将这家企业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并对这家企业实施监控,对可能发生的变更、注销申请“不予批准或暂缓批准”。此后不久,这家公司就到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股权。因已纳入监管系统,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结清了劳动者工资,并获得大队确认后才予以“放行”。
截至2018年上半年,大队已先后向市工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抄告函共计129份。共有9家企业因受到联合监管措施的制约,主动补发了22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462万元。另有17家企业在大队的督促下,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主动补发了49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865万元。对于已履行完毕的企业,大队也会及时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建议解除监控,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018年起,徐汇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运行,对于区内企业的协同监管目前已经开始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模式。通过平台,劳动监察部门可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协同监管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后,将失信信息在平台中予以公示,对企业持续监控。
四、推广价值
“抄告函”机制应推而广之,并在继续深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引入更多的“监管之手”,把事中事后监管的“天网”越织越密,真正做到让失信主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朝失信,寸步难行”,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局面,从而倒逼涉事企业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